書法中的力不同于物理學上的力,它主要包含兩部分,即手指、手腕與手臂運用的“運筆之力”和線條透露出的“力感”。
漢代是中國書法美學的萌芽期,最早提出書法“力”的是蔡邕。他說“藏頭護尾,力在其中,下筆用力。”這其中就包括手指、手腕、手臂要有力,當然,這種用“物體的力”指揮筆桿來書寫漢字,并不是說力氣越大,字就越有力,否則,一個從未練過毛筆字的大力士寫出的字就一定比文弱的書法家的字有力了。運筆之力講求速度、毛筆的提按、使轉,并且按書體的不同、個人性格不同,運筆之力就不同。
利用運筆之力按照中國書法的書寫規律寫出的線條才有“力感”,即筆畫中表現出的某種感覺。古人常說成:入木三分、力透紙背、虎臥鳳闕、龍跳天門等。
如右圖,北魏時期《龍門二十品》之一,線條猷勁、峭拔、雄渾,給人以入木三分的力量感。我們在書寫中,如果一幅書法線條無力感,就象煮熟的面條、消氣的皮球,不能吸引觀眾眼球,不能引起欣賞者共鳴,也就無美的價值存在了。(盧方祥)
編輯:Administrator